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借鉴市内其他县区做法,区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7:00—20: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
二、限行范围
邢峰路以东,成峰路以西,南环路以北,新义路以南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限行内容
(一)对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邯郸市主城区限行尾号轮换时我区同步轮换。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二)无车辆年检标志,运输土方、渣土等未配备密闭运输装置破损的扬尘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其中运输汽柴油、天然气车辆于当日22时至次日5时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通行)。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工程救险车,公共汽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葬车,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注册上牌的电动汽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特此通告。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