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和《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宪法宣誓实施方案》的规定,峰峰矿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要向宪法宣誓。其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明亭,区人民政府区长陈珍礼,区人民法院院长杨维华进行单独宣誓;新当选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宣誓;新当选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和区政府副区长分别进行集体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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