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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开展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2017-05-22 10:02:38 来源:微观峰峰

为进一步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增强全区协税护税意识。5月16日、17日、18日,峰峰矿区国税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部分商户的税务登记及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规范发票使用管理,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区国税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仁民医药连锁滨河店、滨河路美食林店旁的“依然和家”,滏临南大街的“大光明眼镜店”,军民路“隐蔽的树户外休闲服饰店”,彭城镇草市口“同丰药房”, 峰峰镇太安商厦旁“美食林便利店”, 峰峰镇太安国税分局旁的“中国移动营业点”等处进行检查,发现这些商家因种种原因未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执法人员还对美食林对面的“圣象地板”、“尚品宅配”, 峰峰镇太安商厦旁的“仁民医药连锁店”等商家进行检查,发现商户的税务登记及发票使用情况良好,手续完备。

5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区国税局在检查取证属实的情况下,对仁民医药连锁滨河店和彭城同丰药房及峰峰镇太安片区恒天移动通信营业厅不及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对峰峰镇太安片区美食林便利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分别处以200元、300元和50元的经济处罚。

区国税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消费者购买应税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的同时,有权索取增值税发票。如消费者为自然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条件的,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四项信息,不需要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消费者遇到商户因种种原因拒开发票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310—5169962,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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