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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开展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2017-11-28 09:40:58 来源:微观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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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工会会员互助互济活动,增强工会会员抵御疾病风险能力,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工会系统中开展第十一期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活动意义

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我区职工团结、扶贫帮困的一项公益性活动,是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互济受益的一项群众性互助活动。

活动对象

本区辖区内各级工会组织中的在册工会会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本人自愿按规定向本单位工会交纳互助金,由单位工会统一向上级工会申请参加邯郸市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活动不单独接受个人加入。男性会员年龄在18—60周岁,女性会员在18—55周岁(含农民工及个体工商户)。

互助金缴纳标准

参加区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会员,每个会员一年缴纳50元。互助金均以货币形式缴纳,可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缴纳。财政供养人员缴纳互助金可由单位直接划拨本级工会。在档管理的困难职工个人交纳互助金确有困难的,本单位工会可以从自留经费或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帮助。互助金由各单位工会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收取。参加人员名册上报、互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约定病种

1. 恶性肿瘤

2. 慢性肾功能衰竭——达到尿毒症期须规律性透析治疗

3. 再生障碍性贫血

4. 急性心肌梗塞

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须开胸手术)

6.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7. 颅内脑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8.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9. 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10. 冠状动脉内支架植入术

补助标准

在有效责任期内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以上10种病之一的,住院治疗个人自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经邯郸市医疗互助活动办事处管委会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按个人自付的60%给付救助金,当期救助金额最高30000元。

关于未成年子女补助相关规定

病种及范围

1. 恶性肿瘤

2. 慢性肾功能衰竭——达到尿毒症期须规律性透析治疗

3. 再生障碍性贫血

4. 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须开胸手术)

5.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6. 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7.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8.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9. 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未成年子女享受补助规定

1. 夫妻双方均参加互助活动且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从第2年开始,如夫妻双方在之前的所有责任期内从未享受过医疗补助金,其未成年子女患以上病种之一的,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以上9种疾病的,且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对患病子女一次性补助10000元,非独生子女中的一名患病子女,一次性补助5000元。

2. 夫妻只有一方参加互助活动,对患病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5000元,非独生子女中一名患病子女,一次性补助3000元。

3. 患病子女享受过医疗补助后,今后不再享受本活动的任何医疗补助金。

除外责任

发生以下情况医疗互助不承担补助责任:

1. 参加医疗互助前已患约定病种的,又未如实告知的。

2. 首次参加本活动60天免责期内发生的事件。

3. 被医院错误诊断。

4. 组织单位或会员个人有欺诈、作弊行为的,取消享受补助权利。

5. 外伤、工伤、猝死、意外伤害的。

6. 自会员在医疗机构结算费用期(以专用收据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的次日零时起,二年内未提出补助申请。

7. 会员本人住院自付部分在5000元以下;会员子女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下。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工作部署、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2017年11月21日至12月25日,互助金收缴及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运行阶段。

详情可咨询本单位工会委员会,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执行。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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