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不良现象,峰峰矿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区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8月7日在全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区交警大队与区城管局联合执法,以泊位外、占用盲道等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为治理重点,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开展高频次巡逻管控,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停车‘零容忍’”。
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行动
在滏阳东路的中心岗、十三中岗两个主要交通路口,安排交警、特警、志愿者,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行人翻越护栏、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阻教育。不文明交通行为者需加入志愿协管工作半小时,并在指定地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合格后,方可离开。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
在滏阳东路、滏临街等主次干道的斑马线处安排交警、特警劝导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同时,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对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
设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
在区广播电视台、“微观峰峰”公众号开辟“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栏目,对一切不文明交通的车辆和行人进行曝光。区交警大队和区城管局在主要道路上加密安装电子抓拍设备,以电子抓拍、人工拍摄、市民随手拍等多种形式,提供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图片佐证和相关信息。区广播电视台、“微观峰峰”予以公开发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
1、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00元,拖移机动车。
2、违反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00元,拖移机动车。
3、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200元,拖移机动车。
4、违反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且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200元,拖移机动车。
5、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扣3分,罚款50元。
6、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扣6分,罚款100元。
7、机动车内人员开车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罚款50元。
8、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罚款20元。
9、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罚款20元。
10、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10元。
1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元。
12、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5元。
13、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