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新闻>>峰峰新闻聚焦>>

法槌敲响!峰峰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2018-09-17 10:05:49 来源:微观峰峰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法槌敲响,被告人杨某被带入法庭,这起因上坟祭祖焚烧香箔引发森林失火的案件在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控告的同时,就该案所造成的损失提起公益诉讼,这标志着我区法检两院在维护公共权益过程中依职权提起的公益诉讼制度拉开了序幕。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18年4月2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与妻子柳某驾车到峰峰矿区峰峰镇滏岭庄村山场上坟。杨某携带打火机、供品、香箔纸等上山。被告人杨某在上坟烧纸过程中引燃坟地周边荒草,进而引发山火,造成该山场过火面积9.83公顷,过火树种为侧柏,数量为10863株。经峰峰矿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死的标的于2018年4月2日的市场价格认定为85937元。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的行为致使9.83公顷林地被烧毁,破坏了山地的生态环境和生态服务功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杨某犯失火罪,赔偿恢复林地各项费用共计152082元。被告人杨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侵害公共利益供认不讳,该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做出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赔偿恢复林地各项费用共计152082元,杨某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上诉。

在庭审过程中,杨某面对法官多次泪洒现场,对于自己在林中上坟祭祖致使林地发生火灾一事深感后悔。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和宣判后,杨某更是两次双膝跪地俯首痛哭,深深歉疚自己对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杨某表示,自愿在每年植树节带领家人植树造林,并在每年清明节主动成为护林志愿者,亲身讲述自己的犯罪后果,向大家宣传“禁烧令”,提倡文明祭祀方式,为保护国家资源及生态文明做出自己的努力。

本次庭审引起了省、市的高度关注,河北省检察院民行处程彦军处长、邯郸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区人大副主任曹虎林、区政法工委主任苗振江等一行人参与旁听。该案由峰峰法院院长杨维华任审判长,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万庆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该案中失火罪虽然属于过失犯罪,但被烧毁的林地属于南响堂山城市森林项目,对改善本地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的作用举足轻重,该案的审理标志着法检两院在依职依责维护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对于推进形成各有侧重、齐抓共管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警醒广大群众树立底线思维,共同守护生态文明上了生动的一课。

责任编辑:董源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