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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万元30小时执行到位!看峰峰利剑如何出鞘

2018-10-23 09:33:24 来源:微观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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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按照省法院及市中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燕赵利剑”执行专项行动要求,10月20日清晨六点,为期两天的“燕赵利剑”集中执行行动在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吹响号角。

随着行动总指挥一声令下,60名整装待发的干警闻令即行,14辆警车呼啸而出,在4名人大代表和4名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执行大军积极联动,重拳出击,分4组开始行动。

他们穿梭于喧闹的城区,偏远的村镇,行程几百公里,找人、谈话、送达、调查、搜查……6时43分,第二组执行干警成功拘传一名被执行人,随后各执行组捷报频频传来。

案例一

申请执行人邯郸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某、李某为物业合同纠纷一案,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406民初829号和(2018)冀0406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物业费1221元,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物业费1764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蒋某、李某拒不履行,邯郸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2018年10月20日凌晨6点,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决定拘留被执行人李某,李某迫于威慑,当即马上赶往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费并履行完毕;后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蒋某家中,由于蒋某在外上班,执行法官告知其家属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并准备拘留被执行人蒋某。其配偶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其配偶去交了物业费,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二

申请执行人栗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为返还股金执行一案,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15日作出(2009)峰民初字第481号民事调解书,要求张某于2009年8月底给付2000元,于2010年12月底给付4000元,于2011年12月底给付4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拒不完全履行,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张某,张某多次承诺偿还,但仅部分偿还,到期不兑现不履行,并跟法院玩起“躲猫猫”躲避执行,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对张某予以拘留。2018年10月21日早晨6点,张某的睡梦被执行法官敲醒,并被拘传至法院,在准备作出拘留决定时,张某迫于威慑,凑够7500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本案得以执结。

本次行动集中解决一批涉及民生案件,主要包括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赔偿等案件。

截至21日下午16时,本次“燕赵利剑”行动共计依法拘传被执行人12人,送拘4人,执结案件7件,到位标的款27.2万余元。同时在乡镇各街道、活动中心、银行门口、村委会等地点张贴公告200余份。

责任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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