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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欠款“追逃记”

2019-02-21 16:12:45 来源:微观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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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100万元的还款凭证,宣告峰峰联社一笔逾期10年多的表外不良贷款彻底化解,清收人员以坚持不懈的努力,攻坚克难的精神,巧用法律这把利剑,成功清收部分本金100万元,同时还款人保证其余本金近期会陆续还清。

事情要从十几年前说起。2008年6月,邯郸市某商贸公司以购铁精粉为由向峰峰联社借款130万元,期限12个月,并由邯郸市某餐饮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经营不善,贷款到期后,信贷人员多次上门催收无果。2012年将借款人起诉至峰峰矿区人民法院。胜诉后,借款人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拖欠债务。2016年峰峰联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当中,未发现任何可执行财产,且与被执行人无法取得联系,案件中止执行。

2017年7月,清收人员在调查取证中发现两家公司均多次变更股东信息,通过对其银行验资流水逐笔查询追踪到股东信息,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依法追加两家公司的四位股东为本案被执行人。

2019年1月24日法院对原被执行人和追加被执行人采取限高措施,纳入失信人名单,俗称“老赖”名单!

2019年2月1日被执行人餐饮公司某股东在北京买机票已受限,无法出行,随即与峰峰联社联系主动还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10年长跑,峰峰联社终于成功攻克了这一“顽疾”,也敲响了众多老赖心中的“警钟”。这也正应了那一句话:“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责任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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