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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车免费!峰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升级

2019-02-22 10:58:06 来源:微观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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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红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园区管委会: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红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2019]6号)文件要求,我区决定自2019年2月21日8时起,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红色)应急响应,并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重点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全区钢铁、焦化、电力、砖瓦窑企业要在认真落实错峰生产措施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强化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紧急通知》(〔2019〕5号)。

三、其他涉气企业要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8〕88号)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水泥企业承担民生工程的窑磨一体机除外)。

四、所有错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邯郸市2018-2019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错时运输工作差别化管控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18〕276号)的基础上,物料运输车辆再压减50%。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督导落实。

五、周一至周五,主城区继续执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措施,即: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尾号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六、主城区内,柴油农用车、拖拉机、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和其它重型载货车辆、工程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取得通行证的除外)禁止上路行驶。

七、强化烟花爆竹、垃圾、秸秆、荒草禁放禁燃管控。全面排查区域内燃放情况,发现露天焚烧问题,要高限处罚,严肃追责。

八、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城区及周边道路、料堆场、公路、露天矿山等扬尘管控,要把城区及周边裸土、裸地作为重点,通过苫盖、绿化等措施,严防起尘。

九、科学合理安排城区道路和国省主要干线湿扫抑尘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合理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区政府督查室,区空气质量保障中心,区大气办牵头组织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响应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单位主要及主管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调度,身先士卒,带头夜查。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环安大队等部门,要组织专门执法队伍,轮班督导,严抓严管,确保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峰峰矿区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2019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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